勞務派遣該如何發(fā)展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協(xié)議,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派遣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勞務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離。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用工方式,對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減少用工管理費用,減少勞動糾紛。對勞動者來說,有利于建立穩(wěn)定的勞動關(guān)系,得到充分的社會保障。
但是,近年來,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過各種方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諸如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將員工“賣出去”再“買回來”,從而改變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義務,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針對勞務派遣所出現(xiàn)的種種不規(guī)范情形,《勞動合同法》設專節(jié)予以完善:
1、加強了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約束,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
1)勞務遣人員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給被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等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被派遣的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4)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2、強化了對實際用公代為的約束,3、背叛前勞動者享有與用公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quán)利,禁止差別對待。4、勞務派遣崗位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5、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6、用歐諾個單位對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點擊獲取工作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
